协助函、协执函是有法律强制力的,被发函单位可以拒收或不予理会,但是也有可能会被法院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院协查函的法律基础
法官的协查函、协执函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在实际办案中,经常和法院打交道的部门,比如银行、车管所单位这些都很配合法院,但一些很少和法院打交道也不太清楚法律的单位,突然接一个协查函,怕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嫌麻烦,可能会拒收或不予理会,都在一个衙门下做事,法官也只能跟人家好好沟通,或者丢给当事人,当事人自己去下跪求人。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