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电子合同方便快捷,大幅节省商务合作成本,但在对簿公堂时,常会受到当事人的否认,拒绝承认电子合同的内容或签名。本文结合技术和法律维度,以问答形式将电子合同的技术原理和法律问题讲清楚。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分为两部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点讲,我们在电子设备上记录的合同内容,就是数据电文,然后在电子设备上手写自己名字或加上印章图像,就是电子签名,合在一起就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适用所有的民事活动吗?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适用电子合同,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场景有: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2005年首次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电子合同,2019年修订后该条款被删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是给特殊情况留个余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场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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