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未出庭,并不是当然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143条的撤诉处理,是指原告未出庭的情况,而上诉人未出庭的处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司法实务中:
部分法院按撤诉处理:上诉人不出庭,肯定是对自己的上诉没有信心,之所以上诉,主要就是为了拖判决生效时间,法官心领神会,直接按撤诉处理大家都省事。
部分法院会缺席审理: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上诉人缺席就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缺席审理不违法民诉法;其次,法官做个谈话笔录也不麻烦,庭后再同上诉人沟通,你想撤诉就按撤诉处理,还能给你省下诉讼费,你坚持要判决就给你出判决,法官进退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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