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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韵天成,有唤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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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主张律师费能支持吗?

要债老法师
2024-10-16 / 0 评论 / 0 点赞 / 38 阅读 / 0 字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支付费用,甲方为规避违约责任,提供的合同未约定违约损失的承担。乙方完成服务之后,甲方耍赖不付款,乙方委托律师起诉甲方,法官能否支持律师费?

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条款

《民法典》对合同违约的规定如下:

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明确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但对律师费等为督促违约方履约产生的损失,法律并没有一概而论,只对部分情况做了规定。

对律师费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0号)

第十八条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

第二十二条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07)1号)

13. 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规则,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在不同时间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推定其存在持续侵权行为,相应确认其赔偿范围;作为自然人的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根据其请求依法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事人为诉讼支付的符合规定的律师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其必要性、全部诉讼请求的支持程度、请求赔偿额和实际判赔额的比例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计入赔偿范围;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

第八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以上法律规定中,律师费起到了引导国家政策、惩戒部分侵权责任人等作用,并不具有普遍参考意义。法律之所以没有普遍支持守约方的律师费,我想主要还是考虑法院工作量的问题,另外也是防止部分人滥用司法资源、恶意诉讼。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该《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最高法的此条规定虽然没有限定案件范围,但这里规定法院对律师费的支持,并不是鼓励原告起诉违约的被告,而是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等增加法院工作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原告恶意起诉被告,被告委托律师应诉而产生了律师费,这种情况下被告另案起诉原告赔偿律师费的损失,法院应当支持。

案例:(2023)鲁02民终5464号

此案一审支持律师费,二审法院认为对方不构成虚假诉讼撤销了一审判决。

司法案例

司法实务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法官会根据情况判决律师费的承担,跟违约方的主观错误程度、控辩双方的经济情况及法官的个人偏好等因素均有关。

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对司法裁判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我们看几个对守约方律师费给与支持的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学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关于律师费问题。本案中,洛阳龙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因洛阳城建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行为所致,洛阳龙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洛阳城建公司向洛阳龙武公司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

从最高院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所致,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律师费。

律师费需实际发生

法官支持律师费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作为损失的律师费必须已实际发生。如果律师代理费的计收为附条件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条件达成阶段计算出相应的比例。如《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了计算方式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实务中,原告需要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转账凭证,法官才能确认该笔费用实际发生。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并用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585条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合同约定做了限制,法条的表述是“或”的关系,即当事人选择一种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不可并用。虽然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有时候并不等同,但实务中,法官一般不会两者同时支持,所以我们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中未明确律师费承担,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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